為積極適應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行電子化評審的新形勢,進一步加強評審專家管理,規范評審行為,我們修訂印發了《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一、《辦法》出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?
答:《辦法》旨在加強全省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,規范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,提高評審質量和效率。通過明確評審專家的選聘、抽取、使用、監督和退出等全鏈條管理要求,建立評審專家“全生命周期”的管理體系。
二、本次修訂主要有哪些變化?
答:本次修訂重點變化內容為:一是明確評審能力要求。專家需具備電子化評審能力,需持數字簽名證書參與評審;二是細化選聘條件標準。針對不同學歷、工作年限明確評審專家選聘要求,同時對緊缺類別及高層次人才適當放寬相關條件;三是規范專業申報管理。限制每人申報專業不超過3個,且聘期內變更次數受到嚴格管控;四是嚴格抽取請假管理。明確評審專家每年請假次數上限,同時推廣遠程異地評審和盲評模式;五是優化了勞務報酬標準。按評審時間分檔計費,并進一步規范支付方式與支付期限;六是強化監督管理舉措。完善動態核查、履職評價等監督管理機制,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全流程監管。
三、哪些人可以申請成為評審專家?
答:申請人須滿足以下主要條件: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意識,無不良信用記錄;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,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;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并通過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;能夠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;年齡不滿70周歲,身體健康;熟悉計算機操作,具備電子化評審能力。對于部分專家緊缺類別和高層次人才,可適當放寬相關條件。
四、如何申請成為評審專家?
答: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財政部門發布的征集期內,通過陜西省政府采購網填報信息,并向工作單位或經常居住地所在市(區)財政部門線上提交個人申請書、承諾書、學歷職稱證書、身份證明、工作簡歷以及無犯罪記錄承諾書等材料。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,由省財政廳統一納入評審專家庫,并發放電子聘書,聘期為3年。
五、評審專家能申報幾個專業,能否變更?
答:申請人應根據自身專業特長和工作經歷,對照專業分類標準申報,每人申報專業不得超過3個。除獲得新的專業職稱證書外,一個聘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評審專業,確需變更的,經申報所在地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調整,但變更次數不得超過2次。
六、對評審專家的請假有哪些新規定?
答:評審專家確認參加評審后不得隨意請假,確需請假的須登錄專家系統說明理由。退休人員年度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次,在職人員不得超過15次。
七、評審專家的勞務報酬標準按什么標準計發?
答:《辦法》專章規范了評審專家勞務報酬。評審勞務報酬按“同工同酬、按勞分配”原則據實結算。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,按500元/人次計費;超過4小時的,每超過半小時增加50元,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,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。擔任評審組長的,4小時以內增加50元,超過4小時的增加100元。因非自身原因導致不能評審的,按每人100元標準計費。
八、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新增了哪些具體措施?
答:實施分級分類精準懲戒,區分“違法”與“違規”,新增對“對無故缺席遲到、不服從現場管理、故意拖延評審時間、干預他人獨立評審、超標準索取報酬、私自加入相關社交媒體群組、辱罵相關人員等行為”等具體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,進行約談,并視情節輕重、危害后果、主觀惡性等暫停3-6個月的隨機抽取資格,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示。
